非婚生子女该归谁抚养

案情

        2019年1月份王金与陶霖相识并谈恋爱,恋爱过程中时而共同居住于王金的家时而居住在陶霖的家,王金于2019年7月份怀孕,于2020年4月2日生育一子王禧。因王金与陶霖性格不合加之与陶霖家庭有琐碎的家庭矛盾。王金怀孕后三个月左右就没有在一起生活,王金认为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请求非婚生子王禧由王金抚养,陶霖每月支付非婚生子生活费3500元直至其子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其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王金与陶霖各承担一半。

法院判决

        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同意王金与陶霖共同生育的孩子由王金抚养并跟随王金共同生活,陶霖每月支付其子生活费2200元至其子满18周岁时止。

律师笔记

此案件中案情较为简单,但其中涉及了我国目前关注的非婚生子女法律关系问题,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为未婚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认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对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成长”原则。同居双方分居后,该非婚生子女跟随其中一方及其家人生活时间较长,已经形成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子女由共同生活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探望权,扶养人应提供协助。

3.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具体案件中,抚养费的金额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予以确定。关于抚养费支付期限,根据民法典精神与实际判例做法,应支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此案涉及我国当前关注的婚姻家庭关系问题,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指导作用。我国已经具备相对完善的婚姻制度,要保障自身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还需拿起法律的武器。

 

 

 

本文来自作者: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投稿,不代表云南同胜律所事务所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ntsls.com/archives/1115.html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8314312315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