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9年1月份王金与陶霖相识并谈恋爱,恋爱过程中时而共同居住于王金的家时而居住在陶霖的家,王金于2019年7月份怀孕,于2020年4月2日生育一子王禧。因王金与陶霖性格不合加之与陶霖家庭有琐碎的家庭矛盾。王金怀孕后三个月左右就没有在一起生活,王金认为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请求非婚生子王禧由王金抚养,陶霖每月支付非婚生子生活费3500元直至其子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其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王金与陶霖各承担一半。
法院判决
律师笔记
此案件中案情较为简单,但其中涉及了我国目前关注的非婚生子女法律关系问题,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2.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3.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具体案件中,抚养费的金额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予以确定。关于抚养费支付期限,根据民法典精神与实际判例做法,应支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此案涉及我国当前关注的婚姻家庭关系问题,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指导作用。我国已经具备相对完善的婚姻制度,要保障自身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还需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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